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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審勘

發佈日期:2018-10-04

●設計審勘

   依各類場所案件不同,訂定一詳盡之計劃以及造價分析,以符合客戶之需
   求為目標,提供專業諮詢、法規與規範探討、專案規劃、圖面設計送件、消
   防圖說審查、竣工查驗及消防設備師/士簽證。
 

●公共危險物品

     一、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

類別 名稱 性質概要 例舉物質
第一類 氧化性固體 固體、本身不燃燒,但與可燃物混合,會因熱、衝擊、摩擦分解,產生激烈的燃燒。 氯酸鉀、過氯酸鉀、過錳酸鉀。
第二類 易燃固體 與火源接觸容易著火的固體或於低溫(40℃以下)容易引燃的固體。 硫化磷、硫磺、固態酒精。
第三類 發生性固體、發火性液體及禁水性物質 為固體或液體,並具有在空氣中或在水中發火危險性,及與水接觸後,產生可燃性氣體危險性之物質。 鈉、碳化鈣(電石)、三氯矽甲烷。
第四類 易燃液體
暨可燃液體
為具有著火危險性之液體。 乙醚、汽油、柴油。
第五類 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本身為固體或液體,具有爆炸的危險性或加熱後分解的激烈反應之物質。 1.有機過氧化物:過氧化丁酮(MEKPO)、過氧化苯甲醯(BPO)。
2.硝酸酯類:硝化棉。
3.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苦味酸。
4.亞硝基化合物:二亞硝基五亞甲基四胺(DNPT)。
5.偶氮化合物:偶氮二異丁腈。
6.疊氮化合物:二硝基重氮酚。
7.聯胺誘導體:硫酸聯胺。
第六類 氧化性液體 液體、本身不燃燒,但與可燃物混合會促進其燃燒。 過氯酸、過氧化氫、硝酸。

     二、公共危險物品的特性
1.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化學物質。
2.在20℃,1氣壓的狀態為液體或固體狀態。
3.容易著火或自燃之物質。
4.供給氧氣使可燃物產生激烈燃燒之物質。

     三、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
1.室外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外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2.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3.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4.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5.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四、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

1.販賣場所:
(一)第一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十五倍之場所。
(二)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十五倍以上,未達四十倍之場所。
2.一般處理場所:除前款以外,其他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上之場所。

附件下載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實績表.docx
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表.docx
  • 303新竹縣湖口鄉成功路965號
  • 03-599-4119
  • 03-590-1119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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